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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招牌烧鹅原料为黑棕鹅,米其林一星“鹅夫人”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3万元!

2019-01-17 09:30:41 周到上海

米其林餐厅榜单,对于美食爱好者而言无疑奉为圭臬。“鹅夫人”上海莘庄店因连续两年入选米其林一星餐厅,也使得“鹅夫人”名气大涨,排队火爆,其“招牌烧鹅”更成为食客必点。

不过,商家在进行宣传时也不能逾矩。记者从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获悉,“鹅夫人”因宣传其“招牌烧鹅”原料为广东清远黑棕鹅,被认定为违法广告,被处罚款3万元。

“鹅夫人”为王品(中国)餐饮有限公司旗下餐饮品牌,因连续两年入选米其林一星餐厅而名气大涨,其中烧鹅是其招牌菜。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发现, 2017 年 12 月,王品餐饮自行设计含有“[黑棕鹅]烧鹅师傅的梦幻食材,只选用 90 天的广东清远黑棕鹅”等用语的广告,之后制作成菜单广告 262453 张,将这些菜单广告摆放在真光路1288 号第三层“鹅夫人”中环百联店等全国范围内的18家“鹅夫人”门店,供顾客取用。

同时,还将上述广告内容在大众点评网上海地区11家“鹅夫人”门店的网页上进行发布。

菜单广告中宣称,黑棕鹅系“鹅夫人招牌烧鹅”等鹅类菜品的主要原料,供应商是佛山市高明真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是广东省佛山市高明海达高科技孵化养殖基地有限公司,产品名称是“冰鲜鹅”,产地是佛山市高明区人和镇。

实际上,正宗的清远乌鬃鹅又称黑棕鹅,因从头顶至颈背有一条黑色鬃状羽毛带而得名。它与其他鹅种的区别在于骨细肉嫩,胸肌和皮下脂肪较少,食而不腻,与现代人推崇的低脂肪、高蛋白肉类很相符。而且必须吃米糠与稻谷生长,一定要100天才成熟,养殖相当不易。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 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 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 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规定。 故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圆整。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李晓明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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