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化妆品抽检问题小科普:检出成分、标示保质期与批件不一致

2018-11-27 15:44:07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抽检问题小科普(第1期)

——检出成分、标示保质期与批件不一致

一、检出成分与批件不一致

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批件)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规定,配方变更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及3批次化妆品复检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18号)中,部分染发类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同时还可能影响预期染发效果或引起皮肤过敏。

二、产品标示保质期与批件不符

在118号通告中,部分产品标签标示的保质期与批件不符,主要有两种情况:1.通过产品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和限用日期计算,得出的保质期比批件所载保质期长。2.产品包装仅标注了限期使用日期,如2020年9月15日,产品批件上的保质期为2年,推算其生产日期应为2018年9月15日,但实际抽样的日期早于2018年9月15日,相当于企业擅自延长了产品的保质期。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