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别忽视审核条款

2018-11-09 17:48:38 新华网

新华社南昌11月9日电(记者袁慧晶)消费者与家装企业签订的合同,是保证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消费提示,一些不诚信的家装公司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消费者应对合同条款多留心。

其中,常见“猫腻”条款有:

——“合同签订当日,消费者需支付家装企业工程预算单总金额的50%。”

消费者在合同上签字后交付的第一笔款项具有定金的性质,如家装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需双倍返还定金。但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百分之二十,则该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实施过程中,消费者对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金额超过一千元时,需向家装企业支付该项目预算金额的3%的减项费。”

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家装企业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自己施工自己验收,那不叫验收,应获得消费者授权。这一格式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

有关部门提醒,由于国内尚无统一、规范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部分家装公司未使用规范合同文本,而消费者在签约时常常忽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公司时,不要只把精力放在工程总价上,也应注意合同内容,避免日后维权缺少依据。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