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尹训银)“我最近经常收到来自广东和浙江的快递,寄件人根本就不认识,而且连我的手机号码都弄错了。”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几位市民向《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据济南市民蒋女士介绍,最近1个月,她陆续收到了10多件来自广东省揭阳市的快递,寄件人叫陈某。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不认识这个寄件人,且快递里面不是烂布头就是塑料下脚料。
另一位收到快递的市民李女士怀疑:“有些电商商家为了增加销量,随便寄点不值钱也不能用的东西,目的是有物流信息。”
“我的信息对方是怎么知道的呢?万一快递给我的是危险品该怎么办啊?”同样收到快递的市民肖女士说。
根据快递单上显示的寄件人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寄件人陈某的手机,他称可能是寄错了。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高级经济师王云鹏认为,根据消费者反映和记者了解到的情况,这可能是店家虚构出货虚假刷单。蒋女士等收到类似快递的市民,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举报。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谢凯凯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的刷单行为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