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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超六成旅游纠纷涉出境游 人身损害多因交通事故、溺水而起

2018-09-27 09:39:45 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9月26日消息(记者高艺宁)因出发前5天,台湾花莲发生6.5级地震,伊女士母女三人取消了台湾行。因旅行社拒绝退还任何费用,伊女士一行将其诉至法院。

北京朝阳法院今天(26日)上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伊女士三人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并无过错,判令该旅行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16000元退还伊女士三人。

9月26日,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2015-2017年度《涉旅游民事纠纷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十起出境游民事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2015-2017年,朝阳法院审结的涉旅游民事纠纷中,647件均涉及出境游,占比达63.3%。

诉讼主体多元化 涉诉旅游者以中老年为主体

《白皮书》显示,2015-2017年朝阳法院共受理涉旅游民事纠纷1095件,审结1022件,诉讼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除旅游者和组团社外,还包括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电商平台、保险公司等。

记者在通报会上了解到,涉诉旅游者以中老年为主体,其中35-59岁的旅游者占比49%,60岁以上的占比40.6%,19-34岁的占比8.1%,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占比2.3%。

涉诉的旅游经营者和电商平台呈现相对集中的特点,涉诉数量排名前五的旅行社分别为北京市民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占比53.1%),北京中港联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占比11.4%),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占比6.1%),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占比5%),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占比5%),合计超过同期同类纠纷总量的80%。而电商平台涉相对集中在途牛、携程和民生银行网上商城三家。

出境游保证金退还难 预付费旅游产品风险高

“出境游易产生争议、引发纠纷,我国每年出境游人次在整体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尽管较低,但出境游纠纷在涉旅游民事诉讼中的比例却很高。”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铭溪告诉记者,2015-2017年,朝阳法院审结的涉旅游民事纠纷中,647件均涉及出境游,占比达63.3%。

据统计,出境游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四类,即出境游保证金退还、预付费旅游产品、游客人身损害和因境外自然、政治、交通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行程取消或变更。

孙铭溪介绍称,尽管2015年原国家旅游局、2017年北京市旅游委分别针对出境游保证金专门发文,但实践中,旅游经营者违规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拖延返还出境游保证金的问题仍然突出。2015-2017年,朝阳法院审结的涉出境游保证金案件达301件,占涉出境游纠纷总量的46.5%。

“近几年新出现的分时度假权益承购、点数俱乐部会员卡等预付费旅游产品,涉诉数量也非常高,达到250件,占涉出境游纠纷总量的38.6%。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夸大虚假宣传、出行安排不畅、解除退款难等问题。”孙铭溪指出,预付费旅游产品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资金监管缺失,资金安全缺乏保障,外部监管缺失,风险较高。

此外,记者注意到,出境游人身损害多发,2015-2017年审结案件中,游客在境外发生人身损害的共57件,船舶颠簸或撞击、车辆碰撞或车内受损、游泳浮潜是主要致害原因,占比分别为29.6%、22.2%、22.2%。同时,滑雪、蹦极、冲浪、跳伞等具有一定危险的体验项目也是致害因素。据统计,71.4%的死亡案例因下海游泳或浮潜发生,57.1%的伤残系因船体颠簸等情况在航行中受伤。由此可见,备受青睐的海岛度假游存在较高安全隐患。

旅行社虚报服务标准、模糊性宣传等问题突出

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旅游经营者存在虚报服务标准,模糊性宣传,未尽合同主体、格式条款、保险事项等说明义务,擅自转团、变更行程,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导游选任不当,违规收取保证金,争议解决不当等诸多问题。

为此,朝阳法院认为,旅游经营者可通过建设旅游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完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增加商业保险适用、创新风险控制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提高风险预警、控制、抵御、化解能力。

朝阳法院还建议,行政主管机关制定预付费等新型旅游产品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出境游保证金、预付费旅游产品监管,完善旅游大数据系统建设,加强从业者教育和对行业组织的指导扶持,指导制定形成行业标准、示范性合同文本,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旅游者应增强合同意识、树立证据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审慎选择旅游经营者、旅游线路和项目,充分评估安全风险,防止权益受损。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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