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云南城投集团收购成都会展股权未依法申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8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云南城投集团收购成都会展股权未依法申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18〕10号
当事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环湖东路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
1号馆办公区
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本机关于2018年2月27日依法对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城投集团)收购成都环球世纪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会展)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云南城投集团收购成都会展股权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云南城投集团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云南城投集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收购方:云南城投集团。云南城投集团于2005年在云南省昆明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是云南省国资委。云南城投集团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业务。2015年云南城投集团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
被收购方:成都会展。成都会展于2014年在四川省成都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为中国籍自然人邓鸿、赵凯。成都会展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酒店经营、物业管理、会展服务等业务。2015年成都会展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
(二)交易概况。
2016年5月24日,云南城投集团与成都会展原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59亿元人民币收购成都会展34.23%的股权,并再以59亿元人民币认购成都会展新增出资15402.6846万元(余下款项计入资本公积金),总计取得成都会展51%的股权。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该交易系股权收购,云南城投集团与成都会展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取得成都会展控制权,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构成经营者集中。
云南城投集团2015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为人民币(略),成都会展2015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为人民币(略),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交易各方2016年5月24日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2016年6月17日完成交割。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云南城投集团收购成都会展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对云南城投集团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方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交纳罚款。缴款码:0000001801360116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8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