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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节没能及时送玫瑰 花店因太忙遭顾客投诉

2018-08-30 09:44:36 信网

信网8月29日讯 今年8月17日是“七夕节”,俗称“中国的情人节”,这一天,男士们会为自己心爱的女士赠送“玫瑰花”以及各种礼物,本来是一件浪漫而温馨的事情。然而,市民李先生却在“七夕为女朋友送花”这件事上,出现了尴尬,弄得非常闹心。

“七夕节”这天,李先生为了给女友一个惊喜,早早地通过某平台付费180元,订购了一束“红玫瑰”。下午,该平台通知他显示“已送货”。

可是,到了晚上,李先生订购的“红玫瑰”迟迟没有送到女友的手上,这让李先生的女友一直埋怨,为什么不亲自去买花送给她。李先生打电话给花店确认,一直无人接听, “七夕节”就这么在不愉快的气氛中度过。事后,李先生打电话投诉该平台和花店,要求花店给自己付费10倍的赔偿。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该投诉,向其详细了解情况,李先生称,如果平台不显示“已送货”或者提前告知“无法送货”,自己可以再到另一家订购,不至于让女朋友误会。

工作人员随后来到位于闽江路上的该花店进行了解。工作人员发现,该花店店面非常小,经营者是一名刚从临沂老区农村进城的小姑娘姓陈,花店进门的墙上,还贴着那张没有送出去货的李先生的订单。

花店的陈女士承认,“七夕节”当天确实太忙了,蜂拥而至的订单,自己根本就忙不过来,有些消费者下午没有收到花,自己就在平台上取消了订单。

至于平台上显示的“已送货”的提示,是网站系统程序的自动默认的,无法修改。当天下午,她也曾给李先生的女朋友打过电话,告知当天无法送货,如果可以第二天保证将货送到。李先生女友回答“七夕节过了,再送就没有意义了!”后来她又联系上李先生已是凌晨,李先生拒绝花店的道歉,提出必须要以付费的10倍金额赔偿要求。

花店的陈女士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给李先生打电话道歉,李先生拒绝花店道歉,仍然坚持要求10倍的赔偿。

工作人员经过分析认为,这是一起“乌龙”事件,花店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动机和行为,但是事实上又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特别是处在一个特定的日子,一旦错过,过后连补偿的机会都没有,理应赔偿。

为了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再次联系李先生,详细告知花店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花店的认错态度,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李先生表示理解,但女友又因为送花的事情,与自己闹的不愉快产生了误会,怎么解决?

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第二天,花店的陈女士亲自到李先生女友的单位,为其送去了一大捧“红玫瑰”,李先生和女友重归于好再搭“鹊桥”。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姜峰 石爱军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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