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8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对深圳市和顺堂医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据通报,深圳市和顺堂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立案调查。
企业名称 | 深圳市和顺堂医药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宋钢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粤AA7550372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716285927 |
企业负责人 | 古永辉 | 质量负责人 | 庄进平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大工业区青兰二路东侧兰和路6号和顺堂生产厂区2号生产楼6楼 | ||
仓库地址 | 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青兰二路东侧兰和路6号(和顺堂生产厂区2号生产楼5楼) | ||
经营方式 | 药品批发 | ||
经营范围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 | ||
检查日期 | 2018年06月21日--2018年06月23日 | ||
检查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 ||
事由 | 国家药品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计划 | ||
检查发现问题 | |||
1.在企业仓库地址所在建筑楼层2层发现有茯苓饮片25件、龟甲胶8件、鹿角胶4件等药品,存放地址不是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仓库地址。 | |||
处理措施 | |||
深圳市和顺堂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立案调查。 | |||
发布日期 | 201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