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8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2018年第6期),将监测发现的2018年6月份广西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予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2018年6月广西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序号 | 媒体名称 | 广告发布 日期 | 产品 类别 | 广告中标识的产品名称 | 总局数据库中的产品名称 | 生产批准文号 | 广告批准文号 | 广告中标称的生产企业(证件持有人)名称 | 总局数据库中的生产企业(证件持有人)名称 | 严重违法广告研判依据 |
1 | 当代生活报 | 2018年6月10日第5版 | 保健食品 | 天一忠粮纤维面 | 源农牌纤维面 | 卫食健字(1997)第325号 | 豫食健广审(文)第2017110063号 | 广州天一忠粮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省孟州市神龙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 1 |
严重违法广告研判依据:合法和一般违法不填写该项内容,严重违法广告按具体研判依据标号填写(可多选)1.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2.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与保证;3.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