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严重违法广告的公告(2018年第51号)。经查明, “耳内式助听器”〔标识生产企业为:深圳市中德听力技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粤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460228号和粤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460229号,广告批准文号为:粤医械广审(文)第2015060094号〕通过《四川广播电视报》2018年4月6日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存在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与保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严重违法广告,本机关已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本公告发布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本机关将对相关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