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开津市场监管东唐罚〔2018〕92号处罚决定书,吊销迈克迪机电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自2015年以来连续三个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以上行为视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迈克迪机电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案 | 迈克迪机电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91120102300448536U | 黄海生 | 津市场监管东唐罚〔2018〕92号 | 当事人自2015年以来连续三个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以上行为视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 吊销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依法吊销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