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0日,甘肃省工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该局登记的部分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或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先后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改正违法行为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息公告栏网址:http://gs.gsxt.gov.cn/index.html向社会公示。
请相关企业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在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尽快履行相关义务,并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