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维权>>

制止行业违法潜规则 质量万里行创新“公益性诉讼”

2018-06-06 18:18: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6月6日,在第四届3·15打假论坛上,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诉浙江钱江摩托车公司生产销售违反国家标准正三轮摩托车产品案,被作为利用“创新型公益性诉讼”开展打假维权的典型案例发布。

  据了解,为了制止行业质量违法潜规则,根据消费者举报,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于去年年底开始,先后对江苏宗申、河南隆鑫、河北珠峰大江、洛阳大志、浙江钱江等多家著名三轮车企业提起系列公益性诉讼,要求这些企业“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在接到法院的诉讼通知后,浙江钱江摩托车公司率先作出反应,立即停止超标产品生产,保证不再生产和销售类似不合格产品。事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给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发函,充分肯定本次诉讼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愿意积极维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本次公益诉讼成果,与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携手合作,督促行业其他违规企业全面停止超标正三轮摩托车的生产,并积极整改,促进企业自律和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著名法学专家河山指出:“中国质量万里行提起的这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以外的公益诉讼。这种公益诉讼的特点有三:第一,它是由法律规定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以外的社团法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第二,从诉讼目的到现实,没有丝毫私益。其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不是为自己消费,而是为纠正社会存在的某项违法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购买农用车,自身无用,购车后要求退车,只是为解决正三轮摩托车超长的行业问题。第三,符合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受理,能够判决。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挺身提起公益诉讼,这是一创举,我为它点赞!”

  与会专家纷纷指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的这次“公益性诉讼”,是社团组织服务打假维权模式的一种创新,是开展社会综合治理的一次创新,对我国打假维权公益诉讼的法律建设和实践具有促进作用。在很多消费维权的案例中,消费者处于弱势,没有能力与制假售假企业进行博弈。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公益诉讼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和途径。但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主体非常有限,难以满足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日益增多的公益诉讼需求。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以社团组织把自身权益诉讼形式与服务社会公益内容和目标有机结合的模式,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值得社会各界打假力量研究和借鉴。

  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负责人介绍,该案诉讼之所以与企业达成和解,是综合考虑决定的。行业违法潜规则既有企业的原因,也有“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环境原因,企业既是行业潜规则的实施者,也是行业潜规则的受害者,对于这种情况也不能把企业一棍子打死。只有全社会携手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业潜规则的问题。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正在总结这次诉讼经验,完善诉讼方式,并将继续在正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行业、农机行业和涉及食品安全的产品行业,开展类似的“公益性诉讼”,为打击“久治不愈”的行业质量违法潜规则、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做出贡献。

  与此同时,论坛介绍了近两年涌现出的六个打假维权典型案例。包括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诉浙江钱江摩托车公司生产销售违反质量安全标准三轮摩托车案;北京北方狼调查公司举报凯马和唐骏轻卡汽车尾气排放造假案;青岛消费者董秀林诉青岛利群商厦分公司销售违法使用添加剂食品案;消费者黄汉中诉网购极草5X冬虫夏草正品纯粉片不合格产品案;广西消费者吴桐购买河池市宜州区军思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质损汽车三倍赔偿案;太原市消费者邢志红诉小鸟车业公司生产销售违反质量安全标准电动自行车案。(万讯)

(责任编辑:羽飞)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