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京正·维尼游泳服务论坛在京举行。论坛由京正孕婴童用品博览会与山东维尼孕婴童用品集团联合主办,与会专家围绕游泳馆环境、设备、水育、管理等多个话题展开研讨。同时,论坛发布了《中国现代婴幼儿游泳设备安全使用准则》,以促进游泳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国家育婴师职业培训首席教授郭建国,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事业发展中心高级顾问蔡景昆等专家,共同分析揭秘中国游泳馆发展的昨天、今天、明天。
国家育婴师职业培训首席教授郭建国分享观点
圆桌论坛环节,参与讨论的嘉宾从企业运营战略、设备生产分析等角度,对游泳馆存在的痛点、迷茫点作了细致分析,指导广大游泳馆经营者长期健康发展。
与会嘉宾参加圆桌论坛
根据参会人员提交的游泳馆经营数据以及门店环境、行业贡献等方面因素,维尼孕婴童集团评选出3家全国优秀游泳服务门店,鼓励游泳馆门店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据维尼孕婴童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生产泳池设备12年,泳池设备使用商遍布全国各地,并出口至欧洲、亚洲、北美洲等众多区域,专注于高质量生产与安全服务。同时,本着为中国游泳行业做贡献的原则,维尼孕婴童集团联合中国婴儿游泳协会等单位,制定并发布《中国现代婴幼儿游泳设备安全使用准则》,以身作则,服务大众。(卢毅)
附:中国现代婴幼儿游泳设备安全使用准则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生产力的进步,婴幼儿泳池设备生产趋向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为合理化、规范化管理游泳场所提供的游泳设备,提高婴儿游泳设备使用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主编单位:山东维尼孕婴用品集团有限公司
本准则参编单位:中国婴儿游泳协会
北京京正国际展览中心
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
一、设备材料
1.1 游泳馆使用的婴幼儿泳池设备、配套设施、仪表仪器等设备的材质、商标、铭牌、型号、规格等,均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2 部分进口设备产品需具有相关国家证书文件以及进出口说明。
二、泳池使用操作
2.1 游泳馆内所有配置的设备,在运行设备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2.2 检查游泳馆内电源是否正常,设备电源线有无安全接地;
2.3 检查电气水路线安装是否正确,是否完善;
2.4 检查泳池设备阀门是否正确开启;
2.5 确认一切正常,方可进入下一步操作。
三、池水循环
3.1 婴儿游泳池应设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
3.2 婴儿游泳池配备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应有利于保持水池环境卫生;
3.3 婴儿游泳池池水循环水流应满足水循环水泵自罐式吸水;
3.4 婴儿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周期,水池使用有效池水深度应保持在0.6-0.9m,循环次数应保持在48-24次/天,循环周期应保持在0.5h-1.0h;
3.5 婴儿游泳池的给水口和回水口的布置,应使被净化后的水流在池内不同水深区域内分布均匀,不会出现短流、涡流、逆水区等。
四、池水特性
4.1 婴儿游泳池池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游泳池在运行过程中每日需要补充的水量,应根据池水的表面蒸发、池水排污、游泳和戏水者带出池外和过滤设备反冲洗等消耗的水量确定;
4.3 婴儿小型游泳池必须一人一池,一次一换水。婴幼儿大型游泳池必须一天一换水;
4.4 婴儿游泳池的池水水温应当保持在32℃左右。
五、池水消毒
5.1 泳池消毒剂的选择,要能有效快速杀灭水中的治病微生物,持续消毒;
5.2 游泳池使用的消毒剂应取得《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5.3 泳池消毒设备应简单、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检修,计量装置要准确且灵活可调,实现投加系统自动检测和控制;
5.4 用于泳池水消毒的臭氧系统,应具有自动投加措施和安全报警措施。如臭氧泄漏检测和报警,电气系统短路、过载报警,冷却水和变压器过温报警等。
六、水质平衡
6.1 游泳池的水质平衡设计,池水的pH池应控制在7.2-7.8范围内;
6.2 池水的总碱度应控制在60-200mg/L;
6.3 池水的钙硬度应控制在200-450mg/L;
6.4 池水的溶解性总固体不应超过原水的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6.5 池水水质平衡使用的化学药品应对人体无害,且不应对池水产生二次污染;能快速溶解,且方便检测;应有相关部门主管部门许可。
七、池水加热
7.1 池水加热设备应根据热源条件、耗热量、使用条件、卫生及运行管理等因素,选择换热效率高、效果好、节能、水流阻力小、密封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的设备;
7.2 使用燃气锅炉加热设备之前,需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检查软化水系统是否正常,保证软水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水箱水位正常;
7.3 使用燃气锅炉进行加热,需定期进行排污,并检查炉内水位;
7.4 空气能热水器应经常检查机组的电源和电气系统的接线是否牢固,电气元件是否有动作异常,如有应及时维修和更换。
八、水处理
8.1 水处理设备应靠近室外热力管道、排水主管和道路一侧,另有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
8.2 远离办公、客房、病房、教室等对噪音和震动有严格要求的房间;
8.3 若干个小型水上游乐池共用一组水处理设备时,应靠近负荷中心区;
8.4 水处理设备应满足防火、防噪声、节能、环保及卫生要求。
九、游泳馆环境
9.1 游泳馆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
9.2 游泳馆应保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使用的通风系统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9.3 游泳馆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应设有预防控制病菌生物的设施;
9.4 婴幼儿游泳场所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砌,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以保证不积水;
9.5 婴幼儿泳池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单人单池,池水应一人一换。多人一池,池水至少每日更换一次,并有能满足水质处理要求的水循环和水质消毒、水温调节设备;
9.6 婴幼儿游泳场所室内温度宜保证在34-36℃;
9.7 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有空气消毒、空气温湿度调节、机械通风等设施;
9.8 婴幼儿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人一换一消毒,并具有相应的消毒及保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