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安徽庐江县冶父山市监所及时调处一起驾驶员培训退学费投诉。
近日,该所接到消费者姜某某投诉,称其于2015年5月4日在庐江县某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考驾驶证,因工作原因,于2017年9月停止学习,申请退学费,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因各种原因至今未退费。
该所接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了解情况。经调查调解,最终达成约定,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同意按规定退学费2100元,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已履行到位。(王春林)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安徽庐江县冶父山市监所及时调处一起驾驶员培训退学费投诉。
近日,该所接到消费者姜某某投诉,称其于2015年5月4日在庐江县某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考驾驶证,因工作原因,于2017年9月停止学习,申请退学费,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因各种原因至今未退费。
该所接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了解情况。经调查调解,最终达成约定,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同意按规定退学费2100元,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已履行到位。(王春林)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