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公告称,现查明,“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标识生产企业为:北京康力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00757,广告批准文号为:京食健广审(文)第2013110221号)通过四川省辖区内报刊《国防时报》2017年12月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情形;以及“前列腺治疗仪”(标识生产企业为:天水市飞鸿医疗电器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甘械注准20112260031,广告批准文号为:甘医械广审(文)第2015110006号)通过我省辖区内报刊《晚霞报》2017年12月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存在超出说明书范围进行产品功效宣传的情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对上述严重违法广告,本机关已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本公告发布后仍继续发布违法广告的,本机关将对相关产品采取暂停销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