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开展百家“药品零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三个到位”,打造药品流通环节100家示范店。截至2017年12月底,圆满完成100家药品零售示范单位创建目标。
一是认识到位。统一思想认识,强调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旨在将示范店创建工作作为名片工程,形成样板,树立标杆;旨在着眼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长远建设,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旨在通过实施新版GSP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建立药品流通环节规范化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全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水平。
二是部署到位。4月17日,石家庄市局制定印发《石家庄市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建设暨示范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将创建任务进行分解并列入对各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内容,确保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多次组织各县(市、区)局监管人员以及全市食品药品经营者代表召开动员会、培训会、调度会,对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双百示范创建工程的意义、内容进行了解读,对创建工作月调度、月通报。市、县两级由局长亲自挂帅,主管局长对口负责、靠前指挥,处室或科室分包示范创建单位、具体督办,确保每项工作责任到人。
三是实施到位。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工作列为全市重点工作,并责成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督导。市局严格按照新版GSP规范衡量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级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初评验收、市局审核授牌的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5-7月,各县(市、区)局指导自主申报参与创建药品经营企业对照市局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并确定本辖区示范店初选对象。对存在违反规范经营行为的药品经营单位,予以一票否决。8月,各县(市、区)局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挑选质量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为拟创建单位,对拟定示范店进行初评和验收。各县(市、区)局按照《药品零售企业示范店评定标准》细则,从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形象良好、服务优良、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等6个方面进行百分量化考核。9月,各县(市、区)局指导各示范店进行整改。10月底前,各县(市、区)局完成100家示范店任务,评定结果统一报市局。12月份,市局组织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级上报的创建名单进行统一评定,确定100家示范店,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