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2018年第1期)》,将该局监测发现的2017年11月份广西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予以公告。
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2017年11月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序号 | 产品类别 | 广告中标识的产品名称 | 产品名称 | 生产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证件持有人) 名称 | 违法广告 分类 | 严重违法广告研判依据 | 媒体 名称 | 广告发布日期 |
1 | 非处方药 | 交通心肾胶囊 | 交通心肾胶囊 | 国药准字B20020134 | 上海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严重违法 | 1 | 当代生活报 | 2017年11月4、11日 |
2 | 非处方药 | 养无极补肺丸 | 补肺丸 | 国药准字Z62020558 | 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违法 |
| 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 | 2017年11月5-15日 |
严重违法广告研判依据:合法和一般违法不填写该项内容,严重违法广告按具体研判依据标号填写(可多选)1、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2、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与保证;3、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