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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5600元费用 做好的公众号却不是自己的

2018-01-02 09:09:14 信网

信网1月2日讯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的叶先生向信网(热线0532-80889431)反映,他与青岛印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印象网络”)签订合同,要做一个自己出版图书的公众号,但开通后叶先生才发现,自己并不是公众号的所有人。印象网络负责人李先生说,现在公众号的后台信息已经全都给了叶先生,包括公众号的账号、密码。

交费5600元做的公众号不是自己的

2017年9月,叶先生通过微信认识了自称是印象网络负责人的李先生, “当时他对我说微信公众号做好了可以月入上万,而且我正好想通过微信卖书,所以就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5600元的开发运营协议,做一个图书销售的微信公众号。”

11月12日,叶先生看到了李先生做好的微信公众号,不料却发现公众号主体是芝罘区定表网络科技咨询服务部,法人是刘智慧,但叶先生压根就不认识这个人。“我问李先生是怎么回事,他说个人是不能申请这个类型的公众号。但我自己花钱请人做的公众号却不属于我,这一点也不合理。”叶先生认为,如果个人不能申请注册微信公众号,李先生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就进行说明,“如果那个时候我知道了这个情况,肯定就不会花这笔钱了。”

信网在叶先生所签合同中看到,印象网络为叶先生所开发公众号类型为服务号,只适用于媒体、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个人无法申请开通,开通时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等相关组织信息。

印象网络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根据叶先生所签合同上的公章,信网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青岛印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但是并未查询到结果。随后,信网联系到了印象网络负责人李先生,李先生却表示印象网络实为虚构,“当时为了增加信任度,就以这个公司的名字跟客户签订的开发合同。”

“主体法人确实不是叶先生,我们在申请开通时使用的是自己合作公司的信息,而且也得到了这家公司授权的。不过现在公众号的后台信息已经全都给了叶先生,包括公众号的账号、密码。”李先生解释,在他们行业里使用既有公司的信息来进行注册很常见,而现在该公众号的权限都已经交给了叶先生,如果叶先生想要更改账号主体,随时可以进行操作。

律师:虚构公司私刻公章涉嫌诈骗

山东诚远律师事务所的郝律师告诉信网,私刻公章、虚构公司与叶先生签订合同,李先生一方涉嫌诈骗,“但是开发方确实为当事人做出了这样一个公众号,鉴于这个情况,当事人可以先和开发方进行协商,要求退费,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同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开方诈骗。” 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孝鹏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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