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六期)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主体名称 | 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内食药监械罚〔2017〕1号 | 四川省昶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91511024572783514H | 当事人经营的商品名为美人计、产品注册证为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1660178号、生产单位为东洋松蒲乳胶(锦州)有限公司、批号为20170102、规格/型号为浮点型的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 当事人经营前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的行为,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自由裁量。 | 1.警告。 |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
2 | 内食药监药罚〔2017〕4号 | 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 | 915110110807210502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批号为150301、规格为1Kg/袋和0.5Kg/袋的白鲜皮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属于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 当事人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结合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四款第二项进行综合裁量。 | 1.没收违法所得1820.5元; |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主动履行 |
3 | 内食药监药罚〔2017〕2号 | 四川菲德力制药有限公司 | 915110007208680786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批号为151203、规格为0.4克、有效期至2017年11月的胃膜素胶囊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属于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 当事人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结合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五)项的规定进行综合裁量。 | 1.没收违法所得58000元; |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
4 | 内食药监药罚〔2017〕5号 |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5110007232358235 | 当事人于2014年12月26日从金牛区(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两个中药行购进的川贝母经检验其鉴别项(聚合酶链式反应-限制性内切酶长度多态性方法)不符合规定,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判定为假药。 | 当事人的前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3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八条、进行处罚。结合违法情节和事实依据《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综合裁量。 | 1.对当事人未对原料药逐批检验、未按规定保存留样品、未对原料药进行全检、使用不符合规定原料药等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给予警告; |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
备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59.213.120.50/)的“执法监督”栏目中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