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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食药监局公开4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2017-12-14 14:38:45 内江市食药监局官网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六期)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主体名称

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内食药监械罚〔20171

四川省昶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91511024572783514H

当事人经营的商品名为美人计、产品注册证为辽食药监械(准)字201321660178号、生产单位为东洋松蒲乳胶(锦州)有限公司、批号为20170102、规格/型号为浮点型的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因当事人原因上述产品4盒已无法追溯。

  当事人经营上述避孕套的货值为160元。

  

当事人经营前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的行为,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进行自由裁量。

  

1.警告。

  2.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117

暂未履行

2

内食药监药罚〔20174

四川涪丰药业有限公司

915110110807210502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批号为150301、规格为1Kg/袋和0.5Kg/袋的白鲜皮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属于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批号为161001、规格为1Kg/袋和0.5Kg/袋的粉葛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属于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另当事人存在销售方资质收集不全,出库复核不严、销售出库单与实际发货不一致,销售票据存在购买单位名称错误、产品批号错误、产品名称错误等行为。

当事人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结合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四款第二项进行综合裁量。

  

1.没收违法所得1820.5元;

  2.处劣药白鲜皮、粉葛货值金额1835.1元的2倍罚款3670.2元;

  罚没款共计5490.7元(大写:伍仟肆佰玖拾圆零柒角)。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117

已主动履行

3

内食药监药罚〔20172

四川菲德力制药有限公司

915110007208680786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批号为151203、规格为0.4克、有效期至201711月的胃膜素胶囊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属于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当事人的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结合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五)项的规定进行综合裁量。

  

1.没收违法所得58000元;

  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胃膜素胶囊货值金额58023.21倍的罚款58023.2元。

  罚没款合计116023.2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零贰拾叁元贰角)。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123

暂未履行

4

内食药监药罚〔20175

四川德元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915110007232358235

当事人于20141226日从金牛区(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两个中药行购进的川贝母经检验其鉴别项(聚合酶链式反应-限制性内切酶长度多态性方法)不符合规定,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判定为假药。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上述分批检验,亦未全检。

  当事人使用上述假药川贝母投料生产了批号为150203、规格为规格为1×100ml×100/件的川贝枇杷糖浆,并将其销售。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川贝枇杷糖浆应按假药论处。

  另,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将全部留样品取出送检。

  

当事人的前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项、《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3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八条、进行处罚。结合违法情节和事实依据《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综合裁量。

  

1.对当事人未对原料药逐批检验、未按规定保存留样品、未对原料药进行全检、使用不符合规定原料药等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生产销售假药川贝枇杷糖浆实际违法所得36400元;

  3.处生产、销售假药川贝枇杷糖浆货值金额41741元的5倍罚款208705元;

  罚没款合计245105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壹佰零伍元整)。

  

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123

暂未履行

 

备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http://59.213.120.50/)的“执法监督”栏目中填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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