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23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告称,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的通知》(食药监稽字〔2017〕113号),其中涉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舒筋定痛片”,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根据《广告法》第58条规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撤销3个涉及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舒筋定痛片”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津药广审(声)第2017050004号,津药广审(视)第2017040021号,津药广审(文)第2017030026号。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