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0日,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运城市药材公司盐湖区第八药店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限期整改,待企业整改结束后申请并通过市局复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1、运城市药材公司盐湖区第八药店
2、运城市城区药材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3、山西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药超市
4、运城市盐湖区车站济源药店
5、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致康药店
6、运城市祥瑞堂药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