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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医疗器械 安顺开发区益康大药房被行政处罚

2017-08-11 14:17: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安顺开发区益康大药房因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的医疗器械被行政处罚。

据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5期)》,安顺开发区益康大药房经营的医疗器械“脱脂棉球”检验结果不符合《YZB/粤 汕0005-2012脱脂棉球》要求。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没收违法经营的”脱脂棉球“32包,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合计缴纳罚没款2万元。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处罚情况

备注

1

(安)食药监械罚〔20172

经营不符合强制标准的医疗器械

安顺开发区益康大药房

91520490MA6DKH7R0N

许静

经营的医疗器械脱脂棉球检验结果不符合《YZB/粤 汕0005-2012脱脂棉球》要求

处罚种类:罚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自动履行,201777

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630

1、没收违法经营的脱脂棉球“32包。2、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合计缴纳罚没款2万元。

 

支队领导签字:彭红卫

 

局分管领导签字:褚代忠

报送时间:201784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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