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9日宣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频率占用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等收费标准。据测算,此次降低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预计共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6亿元。
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安部门)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 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 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机动车
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临时入境机动车
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 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