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三无养老房”追踪 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退款赔偿

2017-06-09 13:49:15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2016年9月2日,本报要闻1版以《三无养老房专盯老年人》为题,对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搜登站镇一违规开发、以休闲度假养老为噱头的住宅小区(佰颐温泉庄园)进行了报道。今年2月,购房者潘凤霞将开发商——吉林市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获悉,5月16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金达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赔偿6.85万元。

2016年7月31日,金达公司举办佰颐温泉庄园产品内购说明会,潘凤霞以22.5876万元购买了佰颐温泉庄园13栋501室的房屋。潘凤霞缴纳了13.7万元,开发商承诺2016年11月交房。在此次内购说明会上,金达公司隐瞒了佰颐温泉庄园项目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事实。直到2017年2月,开发商也没有交房。潘凤霞获悉真相后,将金达公司诉至法院。

5月16日,船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达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潘凤霞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金达公司未举证证明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告知原告,存在故意隐瞒的事实,应当承担向潘凤霞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责任。该院判决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金达公司返还潘凤霞已付购房款13.7万元,并给付利息损失;金达公司向潘凤霞赔偿6.85万元。金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