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安仁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力度,努力营造诚信和谐、消费无忧的网络消费环境。
5月17日县局接到一起网络消费投诉,外省某消费者于5月6日网购安仁某网店的食品后,发现商家在网页宣传中标识该食品为非转基因食品,有误导、欺诈之嫌,于是向我局进行投诉维权。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展开了调查。经过对该网店现场检查,该经营者在网页宣传上称其食品为非转基因食品,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涉嫌误导、欺诈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5月23日,执法人员通过合理调解和耐心沟通,对网店经营者和消费投诉者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使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立即整改,并主动与消费投诉者达成调解,退还货款及赔偿500元,这起网络投诉得以圆满处理。
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加强自我保护,增强维权意识;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