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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散热器消费纠纷

2017-05-15 16:29: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家住河西区的市民巴先生向市场监管委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天津市某科技有限销售公司”销售的采暖散热器片存在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直接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害,要求侵权赔偿。

接到投诉举报后,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17年3月24日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并于2017年3月27日与投诉人消费者巴先生取得电话联系了解详细情况。该公司负责人对其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提出异议,但愿意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对于因产品质量造成侵权损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核实情况,但对消费者提出的侵权赔偿事宜并未明确表态。巴先生对此表示不满意,双方相持不下。2017年5月2日,双方到该局调解中心参加现场调解,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及《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双方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就证据材料真实性以及赔偿事宜进行了激烈辩论,经过该局工作人员历时1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被诉方自愿赔偿消费者2000元整,被诉方不再追究生产商的侵权责任。投诉方表示接受被诉方主张的赔偿额度,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现场赔付给投诉人赔偿款2000元整。投诉人表示对此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该投诉是由于产品质量引发的侵权纠纷,是由产品质量纠纷上升到了产品侵权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销售者与消费者要厘清二者的区别:产品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纠纷。二者区别主要是产品质量纠纷必须发生在合同领域,而产品侵权责任仅仅以合同为一般前提,并非以存在合同关系为产品侵权责任发生的必要前提。产品质量纠纷以原有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没有合同关系,就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同时,产品侵权责任的致害原因是物件,是由于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致害人身或者财产,致害的是物,而不是行为;而产品质量纠纷致害的原因是违约行为,是因为违约而造成损害。

(王镇)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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