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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隆丰”等企业产8批次化肥不合格

2017-05-10 11:24:15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7年化肥等4类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245家企业生产的304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包括8批次化肥产品。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辽宁省质监局获悉,今年第一季度,辽宁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用塑料管材共4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

此次抽查依据相关标准,对化肥的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钾、总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粒度、缓释养分量、包装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在被抽检的162家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中,有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为单一养分含量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氯离子质量分数、水分、包装标识等项目。

8批次不合格化肥生产企业分别为:鞍山隆丰肥业有限公司、辽宁东萌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海城园艺化工有限公司、辽宁美农国际化肥有限公司、辽宁大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诚丰肥业有限公司、锦州慧施生物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图县利农生物有机肥料厂。

在对18家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进行的抽检中,依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有害杂质质量分数、悬浮率、乳液稳定性、水分、与水互溶性、标签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悬浮率。

在对37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农用塑料管材产品进行抽检中,3批次喷灌用低密度聚乙烯(PE)管材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规格尺寸(壁厚);1批次微灌带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耐拉力性能。

此外,共抽查28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农用薄膜,对产品的拉伸强度(纵向、横向)、拉伸负荷(纵向,横向)、断裂伸长率(纵向,横向)、直角撕裂强度(纵向、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纵向、横向)、厚度(平均厚度偏差、极限偏差)、雾度、透光率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辽宁省质监局表示,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将责成企业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后处理工作信息。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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