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未经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5月2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7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一)》,公开9起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时间:2017.5.2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泉港)食药监处字〔2017〕4号 | 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许志忠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市泉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泉)食药监食罚〔2017〕1号 | 福建泉利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福建泉利友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502092707483Y | 游晓文 | 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已履行,2017年4月22日 |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泉)食药监食罚〔2017〕7号 | 丰泽区酒乐餐饮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案 | 丰泽区酒乐餐饮店 | 3505036003116566 | 邱建龙 |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六)项及第四款第(三)项规定,予以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扣押的物品;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 | (泉)食药监食罚〔2017〕9号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魅尊牛香餐饮店(程福军)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魅尊牛香餐饮店 | 92350502MA2Y13NB1M | 程福军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三)项规定,予以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已履行,2017年4月25日 |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南市监处字〔2017〕143号 | 南安市洪濑振兴烟酒店(王振国)销售没有中文标签食品案 | 南安市洪濑振兴烟酒店 | 23505831700031 | 王振国 | 销售没有中文标签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南市监处字〔2017〕144号 | 南安市乐峰镇潘艺辉面包店(潘艺辉)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南安市乐峰镇潘艺辉面包店 | 潘艺辉 | 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物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南市监处字〔2017〕145号 | 南安柳城黄灵芝酒行(黄灵芝)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葡萄酒案 | 南安柳城黄灵芝酒行 | 黄灵芝 | 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葡萄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物品;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泉)食药监鲤食罚〔2016〕35号 | 泉州鲤城福德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虚假食品案 | 泉州鲤城福德龙商贸有限公司 | 9135050027593860000 | 孙德龙 | 经营标签虚假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9 | (泉)食药监鲤食〔2017〕1号 | 鲤城区临江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未经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 | 鲤城区临江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48929223935050212A2201 | 潘焕新 | 未经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 依据《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