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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食药监局公布药品零售企业双随机抽查结果

2017-04-22 23:42:50 三明市食药监局官网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2017年第3号)

序号

抽查时间

抽查项目

市场主体名称

许可证号

抽查情况

备注

1

2017.3.30

药品经营监督检查

三明市百草灵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康四路店

CA0800100

检查发现问题:

一、严重缺陷0项。

二、主要缺陷4项:

1. 20162017年度无培训记录,新入职人员金小英未开展岗前培训。

2.计算机未能对超有效期药品(小儿清热宁颗粒,有效期至2016.07)自动锁定及停销。(模拟销售仍可以进行)。

3.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混放(如非处方药藿胆丸放置在处方柜)。

4.处方药(牛黄解毒片)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三、一般缺陷11项:

1.2016年起未建立健康档案。

2.中药饮片(熟地黄)的养护记录不真实,每天都有养护记录。

3.待验区放置热敏收银纸等杂物。

4.不合格药品区放置84消毒液。

5.天平、温湿度计未进行检定。

6.外用药无类别标签。

7.近效期药品放置在楼梯台阶上,未放置在货架上。

8.拆零药品(酚氨咖敏片,批号:966402)未放置拆零专区。

9.营业员金小英、黄惠兰未佩戴工作牌。

10.远程审方系统无法使用。

11.拆零药品(酚氨咖敏片,批号:966402)未提供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由市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完成改正后上报改正报告,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进行跟踪落实。

2

2017.3.30

药品经营监督检查

三明苏氏堂医药有限公司五路大药房

DA0800077

检查发现问题:

一、严重缺陷0项。

二、主要缺陷4项:

1.无法提供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2.需阴凉储存的药品京万红软膏、克霉唑乳膏、胃乐舒口服液未放入阴凉柜。

3.非药品(百草堂百卉膏、百草堂皮康王)和外用药混放,且无标志。

4.现场销售丁桂儿脐贴,未提供销售凭证。经问询,该企业销售药品都是先不通过电脑销售,直到晚上才做电脑销售记录。

三、一般缺陷7项:

1.无法提供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

2.未设置待验区。

3.电子天平、阴凉柜温湿度计未按要求进行检定。

4.阴凉柜温湿度328未记录,现场温度显示为21,未采取温度调控措施。

5.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进行调配处方。(当时执业药师不在岗,仍有销售处方药阿莫西林颗粒)

6.处方(开具日期2017330;患者姓名:黄桂英)无核对人签名。

7.药品万通养血口服液(批号:03161009)以买四赠一的方式销售。

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由市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完成改正后上报改正报告,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梅列分局进行跟踪落实。

3

2017.3.31

药品经营监督检查

三明市三元区九仙山药店

DB0800266

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严重缺陷0项。

二、主要缺陷4项:

1.20161-10月,企业无阴凉柜温湿度记录。

2.进店靠两门之间的非处方药柜上摆放保健品(元秘D等),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复方福尔可定,一次销售6包,超过2个最小包装。

4.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何惠珍,在营业场所销售药品(企业无该人信息,也无该人员培训记录、无该人健康证等健康记录)。

三、一般缺陷5项:

1.2017年未建立健康档案。

2.营业场所右边泡茶室未与营业场所分开。

3.电子称、温湿度计未按要求进行检定。

4.板蓝根颗粒(批号:160519)一件直接放置地板上。

5.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进行调配处方(有销售处方药但是无法提供处方)。

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由市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完成改正后上报改正报告,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元分局进行跟踪落实。

4

2017.3.31

药品经营监督检查

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明八一八店

CA0800090

检查发现问题:

一、严重缺陷0项。

二、主要缺陷4项:

1.常温库330的温湿度未记录。

2.冷链药品优秘乐30,其冷链运输交接单没有到货温度记录;计算机冷链验收时间与单据到货时间不符。

3.需阴凉存放药品参芪健胃颗粒未放置阴凉柜。

4.处方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批号:1160802)、胆石通片(批号:160908)等药品放置于开放货架上。

三、一般缺陷6项:

1.中药饮片直接放置地板上未采取措施与地面有效隔离。

2.未设置验收专用场所。

3.未设置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4.企业存在未放置标签和类别标签放置不准确的问题。如:标志未抗生素的药柜里陈列其他类处方药、进店左边靠墙的外用药柜无;类别标签等。 

5.处方药头孢地尼胶囊未凭处方销售。

6.复方阿胶浆采用买三送一方式促销。

 

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理。由市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完成改正后上报改正报告,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元分局进行跟踪落实。

  

    (备注栏填写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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