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部分电商七日无理由退货存在问题

2017-03-13 13:13:31 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3月12日消息(记者傅闻捷 韩晓余)今年3月15日《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日前,上海市消保委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和“一人一物一确认”的原则,开展了网络购物领域消费体察。

据悉,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保法》加入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保护了消费者的网购“反悔权”。2015年3月15日实施的上海《消保条例》进一步细化了“一人一物一确认”的原则。那么电商企业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和“一人一物一确认”原则。如今,落实情况到底如何?

体察发现,大多数电商网站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售后服务条款中明确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并对适用和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了明确约定,但是部分电商企业一些问题。

显著告知不显著 缺少结算前的确认提示

体察中发现,有11家电商网站仅在商品信息和结算其中的1个页面做到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的情况告知。有10家以销售服饰类商品为主的电商网站,虽然在其网站的售后服务总政策中写明“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购物环节中,针对不宜退货的具体商品,既没有通过显著方式进行告知,也没有设置相关的提示和确认程序。这10家电商网站分别是罗莱家纺、Levi’s、邦购网、C&A、施华洛世奇、ESPRIT、ZARA、阿迪达斯、欧尚、母婴之家。

体察中还发现,大多数电商网站在承诺确认环节的提示程序设置方面仍有欠缺,没有按照法条规定,在不适用退货商品的相关页面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确认。

限制退货方式 提高无理由退货门槛

根据即将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可以与消费者约定退货方式,但不应当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体察中发现,部分电商企业在其售后服务条款中对消费者的退货方式进行了限制,如家乐福和欧尚网上超市均要求消费者自行前往实体门店办理退货,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给消费者退货设置了障碍。

电商网站客户端中售后服务条款信息不明确

本次体察也对各家电商网站的APP客户端进行了相关调查,发现在部分电商网站APP客户端页面中,无法找到有关售后服务和退货政策的相关条款,相比较网站页面,APP客户端在售后条款等信息的明示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此外,个别网站还存在不合理设定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的问题。即将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了确认,但体察中发现,仍有个别电商网站单方面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虽然网站在售后服务条款中明确部分商品支持“7日无理由退货”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无法找到可以退货的商品。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享受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正规的、知名的大型电商平台进行购物,在购物前应查看网站的售后服务条款,在对网站的退换货政策充分了解后再进行购物,避免发生退货情况时,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在选购商品时,应注意查看选购的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政策,如网站对商品退货信息的标注不明确或存在异议,可事先与客服进行沟通确认,并注意保留相关对话证据,为事后维权提供保障。

3、在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时,应注意保存商品完好,根据网站明示的无理由退货期限,尽早提出申请,并按照与网站客服约定的退货方式退还商品。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