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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曝光11件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17-03-10 21:01:26 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3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出2017年第1号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11件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予以曝光。

此次被曝光的典型案例包括:恒龙金尊广场、上海国际建材家居品牌中心等将商办类房产混同于居住类房产宣传的虚假广告,宣传“买一层送一层”的百禄商业广场虚假广告,通过百度付费搜索平台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通过搜狗付费搜索平台发布的“大众搬场”虚假广告,博为峰软件公司发布的首例违法互联网弹窗广告,贬低他人的“朋友圈”杯中学生足球赛广告,以及违法使用禁止性用语的“澳佳宝”营养补充剂广告和天使口腔门诊部广告。

此次曝光的多个广告案例中,除虚假或贬低他人等违法行为外,还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上海市工商局分析发现,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案件已经成为仅次于虚假广告的第二大广告违法行为,2016年被处罚款合计2209万元,占广告案件罚没款总量的25%。此次曝光的“澳佳宝”广告,则是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典型案例,即在普通商品广告中违法使用预防或治疗疾病的用语、与药品或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此类违法广告常见于保健食品、普通食品或化妆品等商品广告中,多发于网购平台,是第三大广告违法行为。

上海市工商局指出,此次曝光的8件违法广告案例涉及互联网媒介,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广告执法的主要内容。据统计,2016年上海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广告案件数和罚没款分别占总量的63%和54%,同比分别增长64%和126%, 2016年全市监测互联网广告155万条,占监测总量60%,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在查的广告案件中,互联网广告占85%。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内容确定为互联网广告。此次曝光的百度和搜狗平台的付费搜索广告案例,相关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均未有效履行广告审查的法定义务,致使虚假违法广告产生。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上海广告市场秩序总体稳定可控,但虚假广告、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等违法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企业缺少对广告法律的重视和了解,而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可能对企业信用带来不利影响。上海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对包括自媒体在内的互联网广告给予高度关注,严格执行《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链接: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1.百禄商业广场

违法主体:上海百禄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户外、店堂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广告中宣称“买60平享90平,投资置业最佳选择”“LOFT公寓,买一层送一层”,房屋实际为单层结构,当事人以接受业主委托加层的方式,将法律风险转移给业主,其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广告,同时还违法使用“最佳”用语,被依法处罚款20万元。

2.上海国际建材家居品牌中心(摩登蜂巢)

违法主体:上海慎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印刷品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在代理销售房产项目的印刷品广告中称“智能SOHO公寓,大虹桥配套核心住宅区,精装首付25万起安家大上海”,将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产品类型为商铺和办公用房的非居住用途商办类房产,混同于住宅类房产进行宣传,构成虚假广告,被依法处罚款3.88万元。

3.恒龙金尊广场(望园晶典)

违法主体:上海繁逸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户外、店堂、印刷品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广告中将实际为商铺和办公楼的房屋性质宣传为酒店式公寓,并在房型效果图中展示厨房、卧室等生活空间,构成虚假广告,同时还以项目到达某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违法表示项目位置,被依法处罚款4万元。

4.小站教育

违法主体:上海易而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自有网站、电商平台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教育培训经营活动,并利用官网和天猫旗舰店进行宣传,对公司的成立日期、服务资质和培训质量等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依法处罚款28万元。

5.韦博英语

违法主体:上海能心韦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店堂宣传册、微信公众号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为其关联企业的教育培训服务发布广告,其中以“学霸分享”的形式宣传部分学员的学习心得和考试成绩等内容,构成在教育培训广告中违法使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被依法处罚款18.4万元。

6.澳佳宝

违法主体:佳岁(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店堂、微信公众号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在属于普通食品的营养补充剂广告中,含有食品或其主要成分可以预防、治疗相关疾病的内容,如“治疗心脑血管疾病,成人关节炎辅助治疗”等用语,同时还宣称“澳佳宝是澳洲排名第一的膳食营养补充剂品牌”,均构成违法使用禁止性用语的广告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款34.66万元。

7. 博为峰网站

违法主体:上海博为峰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自有网站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在自有网站上发布弹窗广告,虽能关闭但在短时间内重复弹出,系当事人使用某技术软件设置弹窗的定时重启功能,将重启时间设置为10秒。当事人不能确保互联网弹窗广告“一键关闭”,被依法处罚款2万元。

8.UPBOX足球

违法主体:上海帕派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微信公众号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朋友圈”杯中学生足球赛的广告,宣称“很多孩子都习惯在暑假参加新民晚报杯,可是喝茶看报似乎是老年人做的事情,祖国年轻的花朵们就应该玩点时尚的!”“我们只刷朋友圈!朋友圈杯,NOW!”“既然是最高逼格的学生足球赛事奖项当然必须高大上”等。当事人的广告构成贬低他人的违法行为,并违法使用“最高级”的用语,被依法处罚款21万元。

9.天使口腔

违法主体:上海时代天使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自有网站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为其关联企业“天使口腔门诊”提供管理和广告宣传服务,在天使口腔官网中含有“全球CAD/CAM第一品牌”“采用国际顶级品质烤瓷材料”“产品占有中国市场70%以上的份额”“XX种植系统生物相容性好,无毒无副作用……”等内容,构成违法使用禁止性用语、违法使用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违法使用表示安全性的断言等广告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款20万元。

10.南浦妇科医院徐浦中医医院安平医院川沙天狮门诊部

违法主体: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软件技术分公司

发布媒体:互联网搜索平台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作为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的发布者,未能有效履行法定义务,发布未经审查的南浦妇科医院、徐浦中医医院、安平医院、川沙天狮门诊部等医疗机构广告,并且相关搜索关键词所指向的是上述医疗机构不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内容。当事人被依法处罚款2.8万元,相关医疗机构亦因违法医疗广告被依法处罚款共4.6万元。

11.“大众搬场”

违法主体: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互联网搜索平台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承接某自然人冒用上海海博搬场公司名义发布“海博搬场”广告(经查证,该公司已在广告发布的9个月前注销),后又将搜索关键词和相关广告内容修改为“大众搬场”,构成虚假广告。当事人作为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的发布者,未能有效履行法定义务,明知、应知广告虚假仍然发布,被依法处罚款1.03万元。(刘浩)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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