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园内摔伤 家长索赔3万元
南昌百树教育集团:已购买保险愿协助理赔 律师:赔偿金额存争议可诉讼解决
◎文/图 实习生黄利江 熊建 记者万菁
中国江西网讯 近日,家长喻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今年1月13日,儿子团团(化名)在南昌市红谷滩锦江路的百树教育集团天使城幼儿园上学期间不慎摔倒致眉骨受伤,眉部留下了一道疤痕。喻先生认为幼儿园要承担责任,应支付医药费以及部分额外赔偿,遂提出3万元的索赔要求。
就此,南昌百树教育集团工作人员称,家长可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诉求。
家长:小孩在幼儿园内摔伤
据喻先生介绍,今年1月13日,他接到儿子团团班主任的电话,称团团在园内不慎摔倒,准备送往医院治疗。听到团团摔倒的消息,喻先生十分着急并询问老师团团是否受伤。“电话中,老师告诉我,团团只是一点皮外伤,并无大碍。”喻先生称,当他赶到医院时发现,团团的情况和老师的说法完全不一样。
“我看到儿子左眉骨有道很深的口子,而且衣服上沾有血迹。”回忆起当日一幕,喻先生很是心痛。
“经过医生诊断,称需要安排缝针并住院治疗几日。”喻先生称,1月19日,团团出院了,但校方的态度让他非常不满。从住院到出院,园方负责人从未派人来探望过。
喻先生称,从1月13日入院至1月19日出院,园方没有过问团团伤势,因摔伤产生近万元的治疗费用,园方也没有支付。随后,喻先生找到百树教育集团天使城幼儿园园长,协商医药费等相关赔偿问题。“当时园长说需要把情况反馈给百树集团,待集团作出决定再答复。”
喻先生说,今年春季开学第一天起,他照例每日送团团来上学,并试图找到幼儿园园长寻求说法,却屡屡找不到,多次拨打园长电话也无人接听。
随后,喻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出院记录,记者在入院情况一栏中看到,患儿约2小时前因摔倒致头部受伤,患儿左额部眉弓上方可见一长约4cm皮肤裂伤,深达颅骨,有渗血。
“孩子长大后去除疤痕的后续治疗将产生更多费用,这些幼儿园肯定都要付责任的。”喻先生称,目前,他向园方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孩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后期产生的费用。
百树教育集团:愿协助理赔
2月22日上午,新法制报记者来到南昌市锦江路的百树教育集团天使城幼儿园了解情况,但被拒之门外,而记者欲向园长核实团团受伤的情况时,园长的电话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无奈之下,记者只好前往天使城幼儿园总部——南昌百树教育集团。
针对喻先生提出赔偿3万元一事,据南昌百树教育集团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天使城幼儿园已经购买了“校方责任险”,但由于喻先生的诉求与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相差太大,如果走保险理赔程序则可能达不到家长的赔偿要求。
记者了解到,2016年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关于基本保险责任的规定中表明,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应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为了快速解决此事,园方愿意协助家长一起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该工作人员称,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方面未达成一致,所以必须通过第三方作出赔偿判决,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诉求。
律师:赔偿争议较大可提起诉讼
针对此事,江西省周象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叶杰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人受到伤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举证责任在教育机构,如果能举证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杜叶杰称,否则,幼儿在园内受到伤害,园方应当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双方对赔偿的数额争议较大,可以依照鉴定机构对幼儿损伤的鉴定结果协商,协商不成的,幼儿的监护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