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召回>>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国产及进口宝马汽车

2017-02-10 10:13: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222辆:

(一)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召回2008年11月27日至2012年5月9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宝马523i、535i、550i、730Li、740Li及750Li,共计157辆;

(二)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召回2010年7月19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国产华晨宝马520Li、523Li、528Li及535Li,共计65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在售后维修的过程中,可能安装了存在缺陷的气囊传感器模块。由于缺陷传感器模块中的软件编程错误,车辆在发生正前或正后方碰撞时,气囊、安全带预紧装置及主动头枕将无法启动,存在安全隐患。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进行检查,如安装了存在缺陷的备件,则免费为车辆更换气囊传感器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等形式通知客户。召回正式开始后,宝马授权经销商将主动联系相关车主,安排召回事宜。用户可以拨打宝马服务热线400-800-6666进行咨询。车主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热线:12365(转2号键)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