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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药监局公布违法情节严重广告2条次

2016-07-07 15:21: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7月5日发布《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6年第72号)》。公告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河南省(2016年2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46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有1条次、保健食品1条次。

据公告,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五0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癜风胶囊”,其药品功能主治为活血行滞,祛风解毒。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该企业在郑州晚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上海华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正一牌金妙胶囊”,其保健功能为通便。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该企业在郑州晚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2016221日至2016620日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

序号

产品

类别

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

播出/刊播

次数

媒体名称

违法原因

1

药品

白癜风胶囊

505白癜风胶囊

0五药业有限公司

1

郑州晚报

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

保健

食品

正一牌金妙胶囊

易粒通

上海华尚实业有限公司

1

郑州晚报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注:1.宣传治疗功效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3.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 作证明  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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