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7月5日发布《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6年第72号)》。公告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河南省(2016年2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46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有1条次、保健食品1条次。
据公告,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五0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癜风胶囊”,其药品功能主治为活血行滞,祛风解毒。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该企业在郑州晚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上海华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正一牌金妙胶囊”,其保健功能为通便。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该企业在郑州晚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2016年2月21日至2016年6月20日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
序号 | 产品 类别 | 产品名称 | 广告中标示 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 | 播出/刊播 次数 | 媒体名称 | 违法原因 | |
1 | 药品 | 白癜风胶囊 | 505白癜风胶囊 | 五0五药业有限公司 | 1 | 郑州晚报 | 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
2 | 保健 食品 | 正一牌金妙胶囊 | 易粒通 | 上海华尚实业有限公司 | 1 | 郑州晚报 |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 |
注:1.宣传治疗功效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3.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 作证明 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