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2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布天津伊势丹有限公司购物中心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
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伊势丹有限公司购物中心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案 | 天津伊势丹有限公司购物中心 | 120000400029209 | 若尾幸生 | 津市场监管和工处〔2016〕9号 |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 | 罚款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罚款代收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6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