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肠胃宁片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6〕第005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肠胃宁片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5年3月20日在《新华日报》、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22日在《楚州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肠胃宁片暂停销售的措施,现予以公告。
2016年5月20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肠胃宁片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6〕第005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肠胃宁片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5年3月20日在《新华日报》、2011年7月19日至2011年7月22日在《楚州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解除对肠胃宁片暂停销售的措施,现予以公告。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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