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消协:去哪儿网应赔偿沈女士损失
0《内蒙古日报》(2016年5月6日) 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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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热线(记者 马 博) 4月29日,本报刊发消息《沈女士:去哪儿网未通知航班取消,损失谁来负?》,对沈女士在去哪儿网预订机票后,却因去哪儿网未通知航班取消,造成近3000元损失的事情进行了报道。
5月5日,记者了解到,沈女士已经向消协进行了投诉。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樊福龙表示,沈女士与去哪儿网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沈女士所预定的航班取消后,去哪儿网没有第一时间直接告知沈女士,没有履行合同,并且为将责任推给航空公司一方,这种行为属于去哪儿网违约。沈女士近3000元的损失属于由于违约造成的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因此,去哪儿网需要赔偿沈女士这部分损失。
樊福龙还表示,消费者与购票网络平台之间的纠纷投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退票费用纠纷,消费者在网站上购票消费的时候要仔细阅读网站提供的相关条款,特别事项以及限制消费者的条款及涉及费用方面的条款。其中对特别说明要特别注意,有时购票网站在条款中没有明确提示,就在退票过程中进行强制收取各项费用,另一方面消费者由于没有注意到网站相关明确提示的条款而产生纠纷。因此,提示消费者在支付前要对合同条款有明确的确认,如果产生纠纷,经营者所产生合理范围内的费用,消费者可以支付,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就可以认定为多收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不进行支付。二是购票网络平台服务不规范,消费者选择订票网站并进行支付购买的时候,订票网站与消费者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合同关系,在提供购票服务的同时就要起到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的各种服务,比如告知、提醒等服务。消费者也要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因为消费者本身违约,消费者需要承担自身应负的责任。如果因为购票网站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周、管理不当等方面造成违约,是需要赔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除订票款之外的直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