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车合同两天 运通4S店要退定金
理由是“厂里没车”,或者等两个月才能提车
■王燕、信息日报记者黄祥晟 /文
日前,南昌市民肖先生和朋友在江西运通大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各自购买了一辆汽车,签订购车合同后,都交纳了5000元定金。然而,没过几天,两人却等来了4S店销售顾问通知他们去拿回定金的电话,理由分别是“厂家没车”以及“优惠幅度太大,公司不让销售。”
消费者
签合同两天后4S店要退定金
肖先生告诉记者,1日,他和朋友在车展活动中看中了某型号的汽车,经过协商,售车方江西运通大创汽车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运通大创汽车公司)答应每辆车降价2.3万元。两人当场和该公司销售顾问邓女士签订了购车合同,并各自交纳了5000元定金。肖先生的合同上写着5月20日提车,他朋友的合同上则写着5月底提车。
可是,两天后,邓女士打电话告诉肖先生,他看中的那款车子没货了,让他去4S店拿回5000元定金。
肖先生的朋友说,邓女士给他的理由是“优惠幅度太大,公司不让销售”,建议其将现金付全款方式改成贷款方式买车,另外多交4000元的手续费。
销售顾问
厂里没车 只能退定金或等两个月提车
5日下午,记者跟随肖先生来到红谷滩碟子湖大道上的江西运通大创汽车公司。销售顾问邓女士不在现场,肖先生电话联系上了她。
电话中,邓女士解释说其行为是及时告知。“合同上写明,乙方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交车,应及时通知甲方,交车时间可顺延六个工作日,到期仍不能交车,可再顺延三十天,超过三十天还是不能交车,甲方可终止合同。”具体理由则是“厂家没车”。当被要求出具厂家没车的证明材料时,邓女士表示无能为力。“两个月内我们拿不出车子,你如果愿意就等,不愿意等就拿回定金。”
期间,肖先生多次质问邓女士,既然没有车源,为何合同上要约定5月20日提车?对此,邓女士无言以对。于是,肖先生提出,既然4S店想毁约,按照《合同法》规定,4S店不仅要返还其定金,而且还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对此,邓女士表示:“反正我们已经尽到了及时告知的义务,何况你也没有产生什么损失。”
4S店经理
可6月中旬来提车 并赔偿延期滞纳金
随后,记者将此事向该公司能力提升经理罗先生进行了反映,其表示并不清楚此事。罗先生让工作人员查询肖先生订购的车型后表示,该款车子是从外省运输过来,从公司下订单到提车,最快也要40天至45天的时间,而目前,4S店还没有把订单提交给厂家。对于邓女士再合同上注明5月20日提车,罗先生表示不能理解。
经过一番沟通,罗先生承诺,会尽快下单,让肖先生和他的朋友今年6月中旬去提车。到时候,4S店会严格依照合同,赔偿顾客延期产生的滞纳金,金额则从车辆总价上扣除。对此,肖先生及其朋友均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