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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转让健身卡 被商家索要转让费!”

2016-04-19 15:19:16 每日商报

“想转让健身卡 被商家索要转让费!”

办理预付式消费卡前,请看清楚合同条款

商报讯 (记者 卢莎莎) 最近,市民朱女士正在为健身卡转让的事情而烦恼。她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我办了一张健身卡,最近想把卡转让给朋友,却被商家告知如果转让,要被收取20%的手续费。我很不理解。”

听消费者说:

转让健身卡,商家要收20%手续费

朱女士:2014年9月,我在拱墅区锦鸿路杭丝联166热浪荟健身中心,花了6000元办了一张健身家庭年卡,可以使用到2017年2月份。今年4月12日,我因为要照顾孩子,就想把卡过户给别人。卡是实名制的,我告知商家需要把卡更名,商家却告诉我,转卡可以,但要缴纳20%的过户转让费。

我算了一下,若是按照办卡时交的6000元计算,收取20%手续费,就相当于要被收取1200元。可我在办卡时,销售顾问并未告知我有转让费一事,如今要被收费,这样合理吗?

虽然合同上写的是“好、个卡种会员均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将会籍转让给别人”,但我办的是家庭年卡,我认为并不在不得转让的卡种范围内。

听商家说:参加活动的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可以转让

(近日,记者联系上了该健身中心分管会员卡的罗经理。)

罗经理:朱女士办的是家庭卡,当时签订的合同中写明不可以转让,但没有明确转让费。合同里写的“好、个卡种会员均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将会籍转让给别人”,其实是送去印刷的时候印错了,“个”实为“各”,因此是“各种会员卡不得转让”的意思。也就是说,合同里也明确了罗女士的家庭卡不得转让。

记者:当时一共发了多少种卡?

罗经理:除了家庭卡,还有亲子卡、个人卡等卡种。但合同中写的“个会员卡”,并不是指个人会员卡,而是指各种会员卡。

记者:为什么要收取20%转让费,依据何在?

罗经理:这家门店正式开业之前,搞了买一年送一年的促销活动,朱女士办的家庭卡就是享受买一年送一年的优惠。这种卡本身就是亏本出售的,现在罗女士中途要转让,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在门店正式开业之后签的会员卡合同里,已经约定了若转卡公司要收取20%转让费,公司几千个会员都是一视同仁的。考虑到朱女士的实际问题,公司同意她转卡,但还是要收取20%的转让费,建议她转让给他人的时候把转让费成本算进。

听律师说:一切按照合同规定,明确双方责任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的陈林兵律师:消费者与健身中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就形成了合约关系,健身卡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健身卡转让费的收取,主要看是否符合双方的合同规定。合同上写的“好、个卡种会员均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将会籍转让给别人”,实际上,商家当时发的卡种并不止这两种,因此商家只规定这两个卡种的使用限制而没有约定其他卡种的使用限制。

既然是商家自己没有把所有卡种约定为不得转让,那么商家签了合同就应该按照这个合同履行。消费者也可以尽量与商家协商解决。

消费者办理此类健身卡等预付卡时应慎重,在办卡时尽量购买时间跨度短、额度小的。签合同时,一定要看仔细条款,有疑问务必向商家问清楚后再签字。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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