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利)市监西罚字〔2016〕8号 | 李明真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 李明真 | | | 2015年7月25日当事人从一名推销员处购进郑州君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得劲”泡打粉2袋,经抽样检验,铝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使用上述“得劲”泡打粉5克加工制作成100个包子。销价0.3元/个,16个用于抽检,当事人当天销售40个,销售金额12元,剩余44个包子当天没销售掉后按垃圾处理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5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16 | 城西所 |
2 | (利)市监西罚字〔2016〕9号 | 周平魁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 周平魁 | | | 2015年7月10日当事人从一推销员处购进“中原”复合膨松剂2袋,经抽样检验,铝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使用上述“中原”复合膨松剂5克加工制作成100个煎包,销价0.4元/个,10个用于抽检,剩余90个煎包当事人当天已销售完,销售金额36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5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16 | 城西所 |
3 | (利)市监西罚字〔2016〕10号 | 蒋秀英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 蒋秀英 | | | 2014年7月23日当事人从一推销员处购进郑州君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得劲”泡打粉1袋,经抽样检验,铝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使用上述“得劲”泡打粉5克加工制作成100个包子,销价0.5元/个,20个用于抽检,剩余80个包子当事人当天已销售完,销售金额4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5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16 | 城西所 |
4 | (利)市监西罚字〔2016〕11号 | 宗通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 宗通 | | | 2014年5月份当事人从一食品经销商处购进桂林红星化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剑石”泡打粉1袋,经抽样检验,铝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使用上述“剑石”泡打粉6克加工制作成100个包子,销价0.5元/个,10个用于抽检,剩余90个包子当事人当天已销售完,销售金额45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5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22 | 城西所 |
5 | (利)市监西罚字〔2016〕12号 | 吴娟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 吴娟 | | | 2014年4月份当事人从一食品经销商处购进郑州君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得劲”泡打粉1袋,经抽样检验,铝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使用上述“得劲”泡打粉加工制作煎包100个,销价0.6元/个,10个用于抽检,剩余90个煎包当事人当天已销售完,销售金额54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5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22 | 城西所 |
6 | (利)市监西罚字〔2016〕13号 | 李同钦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 李同钦 | | | 2014年5月份当事人从一食品经销商处购进桂林红星化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剑石”泡打粉1袋,经抽样检验,铝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使用上述“剑石”泡打粉6克加工制作成80个花卷,销价1元/个,10个用于抽检,剩余70个花卷当事人当天已销售完,销售金额7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5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22 | 城西所 |
7 | (利)市监西罚字〔2016〕14号 | 陈遵龙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 陈遵龙 | | | 2014年4月份当事人一食品经销商处购进桂林红星化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剑石”泡打粉2袋,经抽样检验,铝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使用上述“剑石”泡打粉加工制作雪菜包子80个,销价0.5元/个,8个用于抽检,剩余72个雪菜包子当事人当天已销售完,销售金额36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5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23 | 城西所 |
8 | (利)市监西罚字〔2016〕15号 | 姜其燕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 姜其燕 | | | 2014年2月份当事人从一食品经销商处购进郑州君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得劲”泡打粉2袋,经抽样检验,铝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使用上述“得劲”泡打粉5克加工制作成100个鲜肉包,销价0.5元/个,10个用于抽检,剩余90个鲜肉包当事人当天已销售完,销售金额45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5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23 | 城西所 |
9 | (利)市监西罚字〔2016〕16号 | 张靖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 张靖 | | | 2014年5月份当事人从一食品经销商处购进郑州君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得劲”泡打粉1袋,经抽样检验,铝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使用上述“得劲”泡打粉5克加工制作成100个牛肉粉丝包,销价0.5元/个,10个用于抽检,剩余90个牛肉粉丝包当事人当天已销售完,销售金额45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6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25 | 城西所 |
10 | (利)市监西罚字〔2016〕19号 | 潘红剑经营无生产日期食品 | 潘红剑 | | | 2015年12月份当事人从利辛县一批发商处购进瓶装“豆腐卤”10瓶,该瓶子上无生产日期。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4瓶,销售价格5元/瓶,非法获利6元,剩余6瓶,涉案金额共计5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无生产日期瓶装豆腐卤;3、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20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3.14 | 城西所 |
11 | (利)市监西罚字〔2016〕20号 | 栾卫东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 栾卫东 | | | 2015年7月26日,当事人购进宜昌昌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灶火烧馍”60块,2015年7月27日,对当事人购买的土灶火烧馍进行抽样检验,铝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当事人销售上述土灶火烧馍55块,抽检用于5块,销价8元/块,涉案金额44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9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3.4 | 城西所 |
12 | (利)市监西罚字〔2016〕21号 | 郭振侠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 | 郭振侠 | | | 2015年7月28日购进桂林红星化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剑石”泡打粉1袋,经抽样检验,铝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使用上述“剑石”泡打粉加工制作包子100个,销价0.5元/个,10个用于抽检,剩余90个包子当事人当天已销售完,销售金额45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9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3.4 | 城西所 |
13 | (利)市监西罚字〔2016〕22号 | 刘兰芝经营无生产日期食品 | 刘兰芝 | | | 2016年2月4号当事人从利辛县一批发商刘新亚处购进果子20盒,该果子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18盒,销售价格12元/盒,非法获利36元,销售金额216元,剩余2盒,涉案金额共计240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无生产日期果子;3、罚款。 | 主动履行2016.3.19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3.14 | 城西所 |
14 | 利市监阚罚字[2016]21号 | 夏鹏飞违反检查验收制度规定案 | 夏鹏飞 | | | 不能提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8日 | 阚疃所 |
15 | 利市监阚罚字[2016]22号 | 胡梅违反检查验收制度规定案 | 胡梅 | | | 不能提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8日 | 阚疃所 |
16 | 利市监阚罚字[2016]23号 | 宣玮玮违反检查验收制度规定案 | 宣玮玮 | | | 不能提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内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03月8日 | 阚疃所 |
17 | 利市监稽查罚字[2016]7号 | 利辛县阚疃镇王宝贵板鸡店安排未持有健康证从业人员销售食品案 | 利辛县阚疃镇王宝贵板鸡店 | 3416236003058 | 王宝贵 | 安排未持有健康证从业人员销售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6/03/29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3/28 | 稽查队 |
18 | 利市监稽查罚字[2016]40号 | 安徽天润多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皖北分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安徽天润多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皖北分公司 | 341623000069615 | 江鸿超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三)项: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6/03/09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16 | 稽查队 |
19 | 利市监稽查罚字[2016]46号 | 安徽省洪元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一店涉嫌销售劣药案 | 安徽省洪元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一店 | 341623000067517 | 李洪东 | 涉嫌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涉案的“葵花”牌小儿咳喘灵颗粒;2、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6/03/16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23 | 稽查队 |
20 | 利市监稽查罚字[2016]60号 | 利辛县武玲避风塘茶饮店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案 | 利辛县武玲避风塘茶饮店 | | 武玲 |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1、责令停业整顿;2、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16/03/16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3/01 | 稽查队 |
21 | 利市监稽查罚字[2016]61号 | 利辛县城南颜资坊日化店销售超过有效期化妆品案 | 利辛县城南颜资坊日化店 | 皖DA5585047 | 赵香梅 | 销售超过有效期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1、停止经营化妆品3天;2、没收违法所得;3、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 | 主动履行2016/03/16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3/01 | 稽查队 |
22 | 利市监稽查罚字[2016]72号 | 利辛县刘真蔬果粮油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利辛县刘真蔬果粮油超市 | 341623600398851 | 刘真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三)项: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 | 主动履行2016/03/31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02/23 | 稽查队 |
| 注: | 本次案件公开数量22件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