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民生热点>>

大连市工商局:5产品广告涉嫌违规

2016-03-24 18:42: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23日发布公告称,近期,该局在监测中发现大连市部分媒体发布的产品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大连市工商局予以警示公告:   

   (一)汉森元牌汉森元粉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单位:西安佳诚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含有“28天,告别49种慢性病”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并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类型:广播类。

   (二)御诚堂海参普通食品广告(生产单位:大连御诚堂海珍品有限公司)。该广告含有“最正宗、营养最丰富、全国最低价”等极限用语,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类型:广播类。

   (三)雪菊茶普通食品广告(生产单位:新疆红纨茶业有限公司)。该广告含有“50天降血压到理想值,降三高,提高免疫力”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类型:广播类。

   (四)清基胶囊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单位:沈阳中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内容含有“替代心脑血管药物,可治癌症”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治疗作用,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并接听消费者电话,消费者反馈“血粘稠、胆囊炎,吃清基胶囊都好多了”,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类型:广播类。

   (五)黄氏益寿强身膏药品广告(生产单位: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药品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邀请专家做推荐,保证产品疗效“一个疗程后,血糖下降,胰岛素可以减量”并含有极限用语“调理这类疾病最快速”,属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媒体:广播类。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