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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衣服送洗后严重变形

2016-03-16 18:24:27 青年报

    2016年03月15日 

    三件衣服送洗后严重变形

    经长宁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判决商家赔偿9500元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王女士的三件衣服送到洗涤店后严重变形。受访者供图

   历经艰难曲折,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一天,经过上海市首个“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判决,曾有三件衣服被洗严重变形的消费者王女士终于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泰笛(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笛洗涤”)赔偿9500元。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衣服洗坏严重变形 消费者起诉泰笛洗涤

   双方纠纷还得从去年开始说起。王女士说,她家原来一般是将衣服送到洗衣店洗涤,看到朋友圈里传出的泰笛手机APP后,才知道可以通过下载这个APP,通过手机操作即可以将衣服交给泰迪洗涤。由于觉得新公司一般前几年会比较靠谱,她说服对此持保留意见的丈夫后,才于去年4月24日,通过泰笛APP下单洗涤14件衣服,洗涤费总计310元。

   然而,出乎她意料的是,这些衣服于5月7日送回时,她检查发现其中有3件严重变形,无法继续正常穿着了。当天交涉无果后,她就在网上如实发帖。结果第二天就接到了泰笛洗涤的电话,对方以其毁谤泰笛、影响泰笛荣誉为由,要求他立即删帖——不删帖就将向她发律师函,并进一步起诉她。

   此后,王女士和泰笛洗涤共同将变形衣物送到专业机构检测,得出的检测结果是:“缩水、变形系洗涤操作不当所致。”检测报告中还分别载明了这3件毛衣的价值,总计21700元。

   2015年11月,王女士到泰笛洗涤注册地的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她要求泰笛洗涤为其洗涤过错造成的衣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泰笛洗涤声称其与福奈特、象王等知名品牌合作,但实际上并没有与这些品牌取得合作关系,她也认为泰笛洗涤构成了欺诈,要求对方承担洗涤费的三倍赔偿责任。由此,她请求法院判令泰笛洗涤赔偿衣物损失21700万元、洗涤费的三倍赔偿930元,以及支付律师费3000元。

    查明商家无欺诈行为 法院判决赔款9500元

   据了解,泰笛洗涤于2013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里虽为“洗衣服务”,但明确其“洗衣服务”的范围为“限收发”。王女士起诉后,长宁法院曾进行了诉前调解。但诉前调解时,泰笛洗涤没有到场。此后,长宁法院正式立案审理,并于昨日通过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正式审判。

   庭审中,泰笛洗涤不承认自身存在欺诈行为,对王女士提出的衣物价值也不认可,该单位称检测报告上的数额是王女士自行填写,手机APP上已经作出说明,理赔政策是按照《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规定,即衣物丢失或损坏只能按洗涤费的10-20倍予以赔偿,王女士在APP下单就意味着同意该条款,应该据此赔偿。

   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衣物损失的赔偿标准问题,是共同将衣物送往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的,泰笛洗涤明确知道王女士申报的衣物价值,检测报告上也有泰笛洗涤公司的签名,没有证据表明泰笛洗涤对王女士的申报数额提出过异议,因此泰笛洗涤对此应当是认可的。而且,泰笛洗涤作为洗染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门收取送洗衣物时并没有提示王女士对于高价值衣物可以采取保值清洗等服务,故泰笛洗涤辩称仅仅按照洗涤费最高20倍的赔偿,明显减少了自身义务,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长宁法院还查明,虽有媒体报道提到泰笛洗涤公司与福奈特的合作关系已经终止且未与象王存在合作关系,但时间点是在本案原泰笛洗涤双方产生纠纷之后。也就是说,泰笛洗涤公司当时并没有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方式诱使王女士进行下单行为。所以,长宁法院认为欺诈并不成立。

   关于律师费的问题,原泰笛洗涤双方的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而原告要求泰笛洗涤承担律师费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消费者3件衣物的购买时间,根据《上海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意见》关于衣物折旧的规定,长宁法院判决泰笛洗涤公司支付原告王女士衣物损失9500元,并驳回了王女士的其余诉请。

    长宁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于2014年3月由长宁法院在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设立,是上海市首个“消费纠纷巡回法庭”。该巡回法庭设立后,长宁法院会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法庭受理并审判案件。

   “这意味着消费者如在区消保委调解不成,就可以直接通过巡回法庭递交诉状。”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朱劲松介绍,“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打通了消费者维权“最后一公里”,进一步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成立后,长宁法院一般会派法官于每周三到这里“坐堂”,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会在每周五的下午两点后到这里来做志愿者,为消费者提供案情分析、诉状书写等方面的服务。

   朱劲松透露,由于嫌麻烦又觉得商家强势,以往只有三分之一的消费者遇到纠纷后会选择诉讼。对于消费者,有的商家也不配合消保委协调。不过,巡回法庭成立后,因消费者诉讼更为容易和方便,不少原本在协调阶段还有“腔调”的商家,一进入巡回法庭,就会“服软”选择庭内和解。至今为止,由长宁区消保委帮助递交的消费者诉讼案例,基本都在巡回法庭庭内和解。有的商家甚至在“领教”过“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后,将公司客服部门从长宁区搬到了其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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