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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购物兑换赠品引纠纷(图)

2016-03-01 15:47:38 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

    促销购物兑换赠品引纠纷(图)

    南昌市桃花路旺中旺连锁超市朝阳店:活动已结束,工作人员忘撤宣传广告

    本报讯新法制报记者贺于周摄影报道:冲着丰厚的赠品,南昌市民关女士参加了旺中旺连锁超市朝阳店举办的促销活动,花2500余元购买了20余件洗涤用品。事后,超市方面却拒绝提供赠品,引发争执。面对顾客的诉求,超市方面表示,促销活动早已结束,因为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将广告撤下,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处罚,但无法提供相关赠品。

   本报公益律师指出,消费者基于对超市公布的促销信息以及导购人员的解释,进行了大额消费行为,超市理应按照消费者对促销广告信息的正常理解,依照广告约定如数提供相关赠品,超市内部处罚工作人员的决定,并不能免除超市提供赠品的义务。

    南昌市桃花路旺中旺连锁超市朝阳店

    质疑:购买2500元商品未能兑换赠品

   关女士告诉记者,2月19日下午,她来到位于南昌市桃花路的旺中旺连锁超市朝阳店购物。她回忆,当时店内正在搞促销活动,洗涤用品货架上张贴着好几张醒目的提示牌,上面注明“买纳爱斯海报商品满90元送雕牌速溶快洁无磷洗衣粉3KG一包和大号储物箱或脸盆一个”。在咨询了导购后,她选中一款纳爱斯超能洗衣液(1+1组合),每件96元,一口气买下了27件,总价2500余元。拿着小票,关女士找到超市相关工作人员,希望能够立刻兑换赠品。然而,对方却告诉她,仓库暂时没有那么多赠品,只能等到第二天再来领取。为了保险起见,她让超市工作人员在小票上注明“赠品未送”字样。

   次日,关女士来到旺中旺连锁超市朝阳店,要求兑换赠品。等待了许久,超市工作人员却表示,赠品不够了,只有四只脸盆。“他们七嘴八舌说我理解错了,赠品是三选一,目前没有洗衣粉也没有储物箱,只有脸盆。”关女士一听就纳闷了,“按照我的理解,既然两个商品中间有一个‘和’字,自然是两个独立的商品选择,只是储物箱和脸盆需要两选一,怎么现在变成只能领脸盆了呢?”为此,她与超市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其间,超市相关负责人出面表示,关女士一口气买了这么多商品,属于“团购”,不能享受其他优惠措施。

   “我都是用零售价买的,哪里来的团购待遇,怎么能算团购呢?”关女士告诉新法制报记者,跟超市工作人员越争越激烈后,她索性什么也没要便离开了。

    回应:活动已结束工作人员忘撤广告

   为了证实关女士的说法,新法制报记者来到旺中旺连锁超市朝阳店。该店负责人告诉记者,超市的确在今年1月27日至2月12日与厂家一同推出过相关促销活动,活动结束后因为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没有及时将货架上的活动提示广告撤下,导致顾客误以为活动仍在举办,产生了误会。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该负责人提供了一份超市海报。记者注意到,在促销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12日的海报上,的确出现了关女士提到的促销活动,而2月12日至2月20日的海报上则没有出现相关活动说明,而关女士提供的小票上日期为2月19日。该负责人表示,为此他们已经对相关工作人员作出相应内部处罚。

   该负责人认为,既然活动期限已过,他们自然就无法按照当时活动要求提供相关赠品,厂家不提供,超市就得自行贴钱买赠品。

   此外,她认为,关女士一次性购物2500余元,在超市看来超过1000元的购物消费就属于团购,而团购本身是无法享受其他优惠措施的。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他们愿意联络厂家为关女士提供一定数量的脸盆和购物袋。

   对于超市这一回复,关女士则表达了心中的不满:“购物次日我在超市还看到了提示牌没有撤掉,超市这种行为很可能就是故意的‘疏忽’。”

    律师:超市方面应按约定提供相关赠品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关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旺中旺连锁超市朝阳店货架上的促销广告上并未明确起始及截止日期。对此,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宾认为,超市举办相关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参与,消费者可以按照超市公布的规则和事项参与,自然也有权获得相关实惠和其他方式获利。该起纠纷中,关女士基于对超市公布的促销信息以及导购人员的解释,进行了大额消费行为,超市应按照消费者对促销广告信息的正常理解,依照广告约定如数提供相关赠品。

   邓宾认为,超市内部处罚工作人员的决定,并不能免除超市提供赠品的义务,超市方面也不应该以“团购”为由拒绝兑现承诺。“超市任何内部处理规定或解释都不能对抗消费者权益,侵害消费者利益。”邓宾表示,既然关女士举出的相关证据有充分说服力,超市就应当按照广告提供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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