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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地址“闹乌龙” 网购退货请分段保留好痕迹

2016-03-01 15:26:14 每日商报

    商报讯 (通讯员 沈国金 记者 卢莎莎)网购消费者胡女士分别于去年12月16日和12月21日在淘宝网的A、B两家店铺各买了一双鞋,恰巧两双鞋均不合适,于是胡女士分别在平台上发起了退货退款申请。

   在两家店铺提供退货地址后,胡女士惊讶地发现,两家店铺提供的退货地址非常相似,唯一的不同是B店铺提供的退货地址较之A店铺更为详细。于是,胡女士在未联系店铺确认的情况下,默认两家店铺为同一主体开设,并将两双鞋用同一个包裹寄回到B店铺提供的地址。A店铺的退款申请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有效退货”而被拒绝,由平台自动打款至店铺账户中。胡女士表示不满,向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请求帮助协商剩余一双鞋的退款事宜。

   接到投诉后,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未来科技城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一方面,工作人员联系淘宝平台,从后台调取两家店铺的认证信息,得知两家店铺确为同一自然人主体开设,另一方面,联系消费者核实退货的物流信息。因消费者提供的退货单并未有效显示包裹中的鞋子数量,从表面证据看,只能证明胡女士向B地址邮寄了一个包裹,内容不详。工作人员还从平台方了解到,胡女士在两起退货退款申请中填写的快递单号为同一个。查阅平台相关规则发现,现有的证据指向确与平台规定的退货退款要求不符,调解因此陷入了僵局。

   工作人员经多次辗转,联系到消费者所在地的快递公司核实情况,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借助平台提供的技术支持联系店铺,要求其再次人工核实该笔退货事宜。最终,店铺经营者表示,因消费者采用了非正常途径合并退货,且未提前联系告知店铺,而年底仓库爆满,售后专员未能及时与仓库保管员取得有效沟通,故造成了上述乌龙。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店铺认可将剩余一双鞋的款项退回消费者。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网购退货请分段保留好痕迹。退货前,与商家保持有效沟通,依照商家指定的地址、方式退货,切勿按自己的推断擅自操作。此外,还要保留好相关退货单据,在快递单上写明包裹中物件的种类、数量等,以便遇到纠纷时能提供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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