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噩梦!链家推销高利贷垫资 消费者买到查封房

2016-02-24 12:07:30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浩)本想通过上海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购买房屋,不料却陷入连环套,这让今年10月份就要结婚的黄先生焦急万分。2月23日,黄先生现身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的上海市房产中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发布会现场,讲述了他的遭遇。上海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沪中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董敏华表示,链家故意隐瞒房屋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其推出的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短期借贷行为,已涉嫌违规。

    中介隐匿房屋信息

   2015年8月,黄先生通过链家中介人员介绍看中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黄先生支付定金,又与房主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以400万元的价格购买。

   黄先生指出,在签订合同前,链家中介人员告知他该房屋名下有按揭贷款,但卖家信用良好,房主的丈夫名下有多家公司,卖房的目的是出于置换需求,且黄先生首付可达七成280万元,不会影响房屋交易过户。

   黄先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后才被告知,所谓按揭贷款,竟然是总价340万元的抵押,其中一笔是100万元的个人抵押,另一笔是高达240万元的银行抵押。

   为保证权益,黄先生向链家要求通过第三方监管的形式,来保证先期支付的款项能够专款专用,偿还抵押。链家中介人员予以拒绝,称房主经济状况良好,完全能够保证注销抵押,中介公司不经手购房款支付,都是买卖双方之间账户直接往来。

   “由于定金已付,并准备今年10月份结婚,无奈只能让链家牵着鼻子往下走。”黄先生说,为防范风险,他要求在购买合同中约定280万元房款必须用于先偿还银行和个人抵押,且不足部分由卖方自行支付。

   之后,链家中介人员提出,需要黄先生支付130万元来偿还个人抵押。黄先生对于多出来的30万元提出异议。链家再次以房主信用好为由,要求黄先生满足这一要求。

   最终,黄先生把钱分为两批打到房主账户,但房主没有把钱还抵押,而是挪做他用。黄先生联系银行,获悉该房屋的抵押于2015年3月份已经逾期,房主无能力偿还贷款,房屋现已被查封。

    无奈接受中介贷款

   正当黄先生陷入绝望时,链家中介人员提出可以提供借款,并与黄先生签订三方协议,垫资110万元让房屋交易继续,链家通过该房屋的抵押来主张债权。“协议明确1.6%的月利率,相当于高利贷。”为了不让首付款泡汤,无奈之下,黄先生接受了链家提供的110万元借款。在银行的配合下,2015年10月30日,银行抵押得到解除。

   不料,交易又生变故。2015年11月20日,链家告知黄先生,该房屋因房主经营失败欠银行1.5亿元信用贷款,已分别于2015年11月2日、11月12日、12月10日被3家法院诉讼查封。链家法务人员和贷款部人员均表示无责任协助。黄先生只能自己请律师跑法院,经过3个月的奔波,于今年2月解除了以上3个查封抵押。

   2月5日,黄先生向链家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进行房产交易过户。链家担心过户期间该房产有被重新查封可能,为了达到转嫁风险的目的,要求黄先生将其父母名下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交给中介作信用担保,待过户手续完成后再解除抵押操作。2月18日,黄先生父母和链家人员在公证处签订了保证合同。

    中介放贷涉嫌违规

   黄先生的遭遇让不少旁听者动容。在现场,包括消保委负责人、媒体记者和专业律师都对中介的种种作为提出了质疑,现场交锋不断。

   链家作为房屋中介机构,是否具有发放贷款的资质?链家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这是公司推出的金融产品,“钱是通过员工划给客户的,而产品是公司的金融产品,其具体如何运作还需要进一步了解”。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登录链家官方网站看到,其理财业务中有房产抵押服务,其相关负责人并未就是否具有相关金融服务资质进行回应。

   对于链家是否刻意隐瞒销售房源信息的问题,链家方面并未予以正面直接回应。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公司房产经纪人没有对所售房屋进行信息核实调查,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公司规定开除。如果链家在操作过程中存在问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发稿时,链家就黄先生的投诉给予的官方回复中,承认此次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黄先生的房屋已与2月19日完成交易过户手续,链家将对交房等后续工作提供服务。

   链家在其门店和网站均给出承诺,提供真实房源,真实信息,而黄先生却因信息不对称蒙受了重大损失。对此,上海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沪中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董敏华认为,链家推出所谓的金融产品,向当事人借款,推出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短期借贷,赚取了不当甚至违法利益,已涉嫌违规。此外,链家并未就房屋抵押及卖方信用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就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上海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人徐艳丽指出,已经关注到房产中介延伸出来的金融服务,将与金融部门就服务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沟通。目前,房产中介机构准入标准放宽,住建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房产中介的侵权行为已从显性转向隐性,消费者投诉往往缺少相关的证据,房产中介应充分提高服务品质,加强对服务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服务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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