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对合同中部分条款提出质疑。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何女士认为购房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南海网海口1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姜飞实习生张羽)售楼人员声称购房合同为政府监制,购房者准备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时则发现购房合同内容模棱两可存在陷阱,购房者利益得不到保障。1月11日下午,海口的何女士来到位于海口市永万路99号望海金豪楼盘营销中心,向望海金豪售房者提出退还3万元定金要求,决定放弃购买该楼盘的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内容有损购房者利益
据何女士介绍,去年11月8日,她和爱人一起来到海口秀英区永万路99号,了解正在建设中的望海金豪楼盘的情况,当时感觉房子的位置和价格比较适合自己,于是,当场与售房人员签定了认购书并交了3万元定金,准备购买该楼盘一套价值100万多元的房子,认购书约定双方15天内正式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去年11月22日,何女士按照认购书的约定来准备与望海金豪楼盘售楼处工作人员签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何女士发现,合同里存在很多损害购房者利益的内容。“如合同的第18条规定:出卖人(售房者)提供给排水、供电、电梯、燃气管道等使用,如在规定日期没达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出卖人按人民币800元每户标准给予补偿;第11条规定出卖人延迟交房,不论延迟多长时间,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者已支付的房价款的百分之三。”何女士说,自己购买的房款价为100多万元,如果按当时的合同约定,不管开发商延期交房多长时间,交付的违约金只有3万多元,合同内容显示不合理。
要求更改合同中部分条款遭拒坚持退房
何女士认为,售房者不能如期提供住房的给排水、供电、电梯和燃气管道,房子显然无法正常入住。“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给我们800元的补偿起什么作用?延期交房只给最高不过3万的违约金,如果他们延期几年甚至十几年,难道也给我们3万元违约金吗?这样的合同明显不公平,对购房者的利益存在侵害。”发现上述情况后,何女士向售楼人员提出要求,让开好商更改合同中的以上条款,让合同内容达到公平公正令双方满意。“可是望海金豪的营销中心的负责人却坚称,合同内容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不能改动,且态度非常强硬。”由此,何女士对开发商不再信任,1月11日下午,何女士和爱人一起来到望海金豪售楼处,要求退回3万元认购定金,不再购买这里的房子了。
望海金豪营销中心。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望海金豪营销中心内两块牌匾宣称楼盘“最具投资价值”和“最具性价比”。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开发商:要退全部定金只能走法律途径
11月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望海金豪营销中心了解情况时得知,该楼盘的房屋由我房网代理销售。当记者表明身份欲对此事采访时,前台自称我房网工作人员的两名女子均称都是新来的不了解情况。至于何女士的诉求该找谁,对方称不清楚。而就在记者现场向何女士了解情况,营销中心多名工作人员不停用手机对记者拍照。
最后,针对何女士提出的诉求,望海金豪楼盘营销中心一名自称经理的王女士称,何女士目的就是为了退房。“他们说这些就是为了退房,其实这个圈子很小,我们都知道,他们在很多地方看房订房然后又退房。”王经理如是说。
望海金豪楼盘营销中心一名自称开发商法律顾问的陈女士表示,何女士要求全额退还定金不现实。不过,如果何女士要求修改合同,他们可以根据何女士指出的合同中存在问题进行修改。
何女士听了对方说法后称,此前与开发商交涉要求修改合同,但对方态度强硬拒不同意,所以对开发商不再相信,坚持要求退还3万元认购定金,不再购买这里房子。陈律师称,如果要求退房,购房定金退多少可协商,如果何女士要求退回全部定金,则只能走法律途径。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建设中的望海金豪楼盘。南海网记者姜飞摄
工商部门:合同部分内容确实存在瑕疵
据了解,何女士曾就此向海口市工商局秀英工商所进行过投诉。
1月11日下午,南海网记者就何女士遇到的问题采访了秀英工商所所长袁崇滔。
袁所长表示,接到何女士投诉后,工商人员查看了望海金豪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认为合同部分内容确实存在瑕疵,因此,已责成望海金豪售房者对合同进行修改。“开发商同意更改合同了,当时投诉人说修改合同的话会考虑再购买。”袁所长表示,从当时的调解看,消费者的投诉已经处理完毕,至于当事人后来不想继续买这里的房子了,要求退3万元购房定金,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商部门提醒,合同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因此,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仔细地查看购房合同以后才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