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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1月第2期)

2023-01-31 15:32: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2023年1月30日消息,2023年1月13日至1月30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2023年1月第2期)如下:

1. 北京朋兴和餐饮有限公司(悦和颜)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北京东方国际戏剧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方砖厂69号炸酱面)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北京市东城区友邻小吃部(左邻右舍餐厅)

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北京京坤巨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直门分公司(咏巷)

存在食品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 北京甲乙锦华餐饮有限公司(甲乙饼)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 北京青柠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山河屯)

存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5000元。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 北京水族浒记饮食有限责任公司老浒记店(老浒记)

存在厨房操作区厨余垃圾桶未加盖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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