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餐饮资讯!
当前位置> 餐饮资讯>>前沿资讯>>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2期)

2023-01-31 15:23:51 顺义市场监管

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3年第2期)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牛山黑龙烧烤店(招牌名称:虾吃虾涮)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食语湘菜店(招牌名称:土湘剁椒鱼头)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3

北京清锦苑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老诚一锅)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军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湘府苑饭店)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5

北京京亮小吃部(招牌名称:京亮家常菜)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6

北京环南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穆巴老爷)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7

北京李桥爱侠服装店(招牌名称:东北饺子馆)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没有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8

北京娜秀芝商店(招牌名称:山西面食)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餐具、饮具用后未保持清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09

北京国卉科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云飞排骨家常菜)

存在餐具饮具使用前未清洗干净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

北京红硕坤餐饮店(招牌名称:老马拉面)

存在餐具饮具使用前未清洗干净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八雨)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