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两节”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有序,切实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两节”期间全市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全市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领域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加强行为自律,有效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做好明码标价。全市各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各经营者要依法开展节日促销活动,认真规范节日期间的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采取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保障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全市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在经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果蔬等基本民生必需品时,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严禁借“两节”之机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严禁在重要民生商品领域实施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严格规范涉疫物资价格行为。全市医药零售领域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对于“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药品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对于在“两节”期间涉疫物资领域出现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六、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迅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两节”期间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经营者,将适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切实规范我市“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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